安化县第二中学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安化县第二中学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益阳市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益组通〔2016〕30 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底线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 逐级建立积分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上级监督指导下级,积分统计公示,信息公开透明,以周期内累计积分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考评。
第四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时,应及时在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上登记;党员出现扣分情形的,经组织认定后进行扣分。
第五条 考核管理员一般为基层支部委员、组织委员或其他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员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备案。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党员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
第七条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三项分值相加为综合考评得分,具体标准见《安化县第二中学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附后)。
(一)基本分:主要包括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形。
(二)先锋分:主要包括参与教学比武,论文评选,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形。
(三)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形。
第八条 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各项中心工作需要对《安化县第二中学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按年度进行适当调整。各支部可在《安化县第二中学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支部和块口实际,对表中“其他类似情况”进行自定义。
第九条 积分途径。各支部通过支部记录、个人申报、群众建议、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据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支委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建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支委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
第十条 积分登记。各支部通过统一的《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进行登记,由管理员负责积分核实、登记和录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原则上应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要由三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由管理员补记录(补录分数全年不得超过5分)。
第十一条 积分公示。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积分情况,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全体党员积分明细表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备案。
第十二条 积分周期。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4次积分加总,形成全年最后综合得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历史积分由基层党组织保存,作为历史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
第十三条 积分运用。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
(一)优秀党员在全年综合考评得分200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100分),且先锋分不低于25分的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
(二)合格党员在全年综合考评得分120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80分),且先锋分不低于10分的党员中产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1.年度基本分不低于60分但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
2.年度先锋分5分及以下;
3.年度扣分达到10分以上,15分以下。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
2.年度扣分15分及以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党组织要依据考核项目表,每季度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分析。
第十五条 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改正。预备党员积分管理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积分管理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文件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的所有党员。长期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不纳入考核。
附件:1.安化县第二中学党员积分管理考核项目表
2.安化县第二中学统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
附件1 | |||||||
安化县第二中学党员积分管理考核项目表 | |||||||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设定 | |||||
基本分 |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员活动日及党组织的其他会议 | 每次积3分 | |||||
2.接受教育情况: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班 | 每次积3分 | ||||||
3.缴纳党费情况: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 每次积3分 | ||||||
4.公开承诺情况:公开承诺具体实在,兑现承诺群众满意 | 每年积8分 | ||||||
5.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开展家校联系活动,如家访等活动 | 每次积3分 | ||||||
6.党员遵守社会公德、劳动纪律情况:树立行业新风正气、立足本职岗位 | 每年积8分 | ||||||
7.参加上级安排的其他培训,并顺利结业的 | 每次积3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分) | ||||||
8.积极参与学习强国,每年达9000分者 | 每年积10分 | ||||||
先锋分 |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公益或集体事业,捐款捐物 | 每项加5分 | |||||
2.认领“精准扶贫”、蹲点包干、支教送教等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 每年加5分 | ||||||
3.结对帮扶后进学生、特困学生等弱势群体 | 每次加5分 | ||||||
4.积极参与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市、校园环境治理等工作 | 每次加5分 | ||||||
5.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 每次加5分 | ||||||
6.在中心工作推进中发挥表率作用 | 每次加8分 | ||||||
7.参加并完成义务献血 | 每次加5分 | ||||||
8.有见义勇为行为 | 每次加10分 | ||||||
9.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表扬和奖励 | 加5-10分 | ||||||
10..送党课下基层,完成较好。参加技能比赛、教学比武、各项竞赛受到乡镇、县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 每次加5分 | ||||||
11.研究教育教学,积极参与示范课、教研课、研讨课、公开课、教学比武等,受到学校及各级部门的好评 | 每次加5分 | ||||||
12.参与论文评比、课题研究等各级各类活动 | 每次加5分 | ||||||
13.其他类似情况(由各支部组织自行设定) | 每年加10分 | ||||||
扣分
| 1.无正当理由缺席“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 | 每次扣3分 | |||||
2.违反城市建设政策被查处 | 扣5分 | ||||||
3.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 扣5分 | ||||||
4.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 | 扣5-10分 | ||||||
5.无正当理由,应转组织关系未转超过6个月 | 扣5-10分 | ||||||
6.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 | 扣5-15分 | ||||||
7.不配合中心工作推进,影响较差的 | 扣5-15分 | ||||||
8.让他人代替参加活动以及帮助、代替他人造假的(含党组织负责人、等级操作员) | 扣10分 | ||||||
9.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 | 扣15分 | ||||||
10.在换届或各类选举中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破坏选举 | 扣15分 | ||||||
11.参加邪教活动、信仰宗教 | 扣15分 | ||||||
12.鼓动带头或暗中支持非法上访、无理上访 | 扣15分 | ||||||
13.无理阻扰党政机关与单位正常工作,情况严重 | 扣15分 | ||||||
14.酒后驾车被查处 | 扣15分 | ||||||
15.参与涉毒、赌博被查处 | 扣15分 | ||||||
1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扣15分 | ||||||
17.引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扣15分 | ||||||
18.占用集体资产或拖欠集体资金且拒不整改 | 扣15分 | ||||||
19.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 扣15分 | ||||||
20.已违纪但未构成纪律处分或受行政处分的 | 扣15分 | ||||||
21.未完成每年四次进社区(村)服务 | 扣5-15分 | ||||||
22.上班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存在作风问题被查实 | 每次扣4分 | ||||||
26.其他类似情况(由各单位党组织自行设定) | 扣5-15分 | ||||||
附件2 | |||||||
安化县第二中学党员积分管理考核 登 记 表 | |||||||
单位支部名称(盖章) | 考核管理员: | ||||||
党员姓名 | 党员类型 | ||||||
序 号 | 积分内容 | 积 分 | 登记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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