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明确七类学生可享优惠加分
(1)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 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 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 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 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以加20分。
(5)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等学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省教育厅明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
(3)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
(4)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以加20分。
(5)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等学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省教育厅明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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