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一、考生未带准考证。
不准进场。但如属忘带准考证,经带队教师或有关方面证明确系本场考生,由主考批准,可先安排考生进场应试,但考生应委托他人取回,在本场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交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该生本场考试有效,否则无效。
二、各科考试考生迟到超过十五分钟,不得再参加本场考试。
在英语听力考试期间,迟到考生不准进场。
三、开考前和考试中间监考员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应先报告主考调查,于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由主考核实情况,如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由监考人员详细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四、启封后,发现份数不足,或者缺张、少页、重印、漏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时。
立即报告主考并报考区主任批准,启封备用卷解决,若启用备用卷数量不够时,可使用尾数考场的“余卷”,当动用“余卷”、“备用卷”仍不能解决问题时,主考应立即报告区主任同意,采取复印或把试题抄在黑板上,发给考生八开白纸答题等果断措施。同时,考点要将具体情况和解决办法尽快报区招办。记录处理事情的时间。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可顺延考试结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五、个别考生的试题印刷字迹不清。
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同时告诉考生不要在试卷上涂改。
六、所有试卷某处印刷字迹不清,或明显漏印字句。
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请示市、区招办答复后,由监考员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并告诉考生在试卷上改过来。如无答复,应告诉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题。
七、试卷启封后,发现与该场所考科目不符,或部分试卷错装、混装。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与就近流动监考员共同向主考报告,主考向考区主任报告,批准后启用备用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流动监考员监考。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
束时间延长30分钟以内。
八、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错装、混装,或在该场考试科目的试卷上印有未开考的试题。
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不准再扩散范围,同时由场外流动监考人员报告主考,并报考区主任批准启用备用卷考试。错发试卷封存到保密室内,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考生立即采取妥善隔离措施,直至失密科目开考十五分钟以后。为了避免引起误解,对此类问题不应传播。在适当范围内说明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安定人心。
九、试卷启封后,如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曾被拆封的异常迹象。
监考员应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主考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入“特殊情况表”,然后拆封分发试卷,如确有问题,马上逐级上报市招办,并立即追查原因。
十、关于听力考试进行时偶发事件的处理
听力考试时,发生偶发事件时,请及时按下面原则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区招办批准延顺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原则上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区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在此期间内积极解决,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区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途,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加照2、3条相关规定。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区招办。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市招办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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