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省厅规范办学行为的通告
关于认真落实省厅规范办学行为的通告
为了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省教育厅相继颁发了湘教发〔2009〕36号、湘教通〔2010〕465号、湘教通〔2011〕629号等一系列文件,文件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我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否则,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特此通告。
安化县第二中学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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