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寒假生活的指导性意见
安化县第二中学
关于教师寒假生活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湘教通〔2012〕395号)精神和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就教职工假期生活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职业操守,讲究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做文明、守法的公民,确保寒假生活轻松、舒畅、家庭祥和。
2. 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寒假期间做好用水设施的防冻工作,注意用电用火安全,确保假期生活安全、和谐。
3. 学校不为社会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师资及任何方便,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禁止教师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请全体教师遵守学校规定。
祝老师们春节愉快,合家欢乐!
安化县第二中学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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