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假期生活指导意见
安化县第二中学
关于教师假期生活的指导性意见
2014年7月16日
根据(湘教通〔2012〕395号)精神和2014年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就教职工假期生活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职业操守,讲究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做文明、守法的公民,确保假期生活轻松、愉悦、家庭祥和。
2. 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暑假期间要自觉关注防汛、防高温工作,主动规避汛期、高温风险,确保假期生活安全、和谐。
3. 学校不为社会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师资及任何方便,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禁止教师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请全体教师遵守学校规定。
祝老师们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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