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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假期生活指导意见

来源: 日期:2014-07-16 作者:办公室 浏览: 字体:

安化县第二中学

关于教师假生活的指导性意见

2014年7月16日

  根据(湘教通〔2012395号)精神和2014年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就教职工假期生活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职业操守,讲究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做文明、守法的公民,确保假生活轻松、愉悦、家庭祥和。

 2. 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暑假期间要自觉关注防汛、防高温工作,主动规避汛期、高温风险,确保假期生活安全、和谐。

 3. 学校不为社会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师资及任何方便,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禁止教师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请全体教师遵守学校规定。

 祝老师们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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